法条解读亮点(十三):〖码标价和不容价值诓骗划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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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布景】
2022年4月14日,〖码标价和不容价值诓骗划定》(以下简称“本划定”)正式颁布。本划定在《关于商品和服求尝试明码标价的划定》《不容价值诓骗行为的划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违法新大局,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批改,进一步美满了价值监管造度规定。新规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沉点解读】
一、 明码标价的要求
“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值等信息的行为,本划定对明码标价的要求能够分为内容要求、大局要求和功夫要求三个方面。
1. 内容要求
将商品的品名、价值和计价单元,以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值或计价步骤,列为强造标示的领域。同时划定,对于统一品牌或者种类的商品,因色彩、状态、规格、产地、等级等特点分歧而尝试分歧价值的,应针对分歧的价值别离标示品名,以示区别(第七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表加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用度(第八条)。
2. 大局要求
凭据分歧买卖前提尝试分歧价值的,该当表明买卖前提以及与其对应的价值(第六条第一款)。有偿提供配送、搬运、装置、调试等附带服务,须明码标价;附带服务不由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提供的,该当以显著方式分辨象征或者注明(第十一条)。提供服求尝试先消费后结算的,除依照本划定进行明码标价表,还该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第十五条)。
3. 功夫要求
商品或者服务的价值产生改观时,经营者该当实时调整相应标价(第六条第二款)。在进行价值比力,厂商建议零售价产生改观时,该当立即更新(第十六条)。
二、 价值比力与促销行为的要求
1. 价值比力的要求
价值比力蕴含统一企业统一产品在功夫先后上的比力,以及统一功夫统一产品在分歧企业之间的比力。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值比力的,表明的被比力价值信息应倒劓实正确。被比力价值该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已经营场所进行价值比力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值;前七日内没有买卖的,该当不高于本次价值比力前最后一次买卖价值。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值比力的,该当明确标示被比力价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产生改观时,该当立即更新。
2.价值促销行为的要求
不容经营者选取无凭据或者无从比力的价值,作为折价、跌价的推算基准或者被比力价值(第十七条第二款)。
三、 价值诓骗行为的认定
“价值诓骗”是指经营者利用虚伪的或者使人误会的价值伎俩,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买卖的行为。在法理上,判断价值诓骗需考量以下成分:其一,经营者是否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其他使人误会的价值伎俩;其二,价值伎俩是否拥有内容上糊弄、诱导通常消费者的可能性。
本划定对价值诓骗划定了三种例表情况:其一,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有意;其二,现实成交价值可能使消费者或者与其进行买卖的其他经营者获得更大价值优惠;其三,成交结算后,现实折价、跌价幅杜纂标示幅度不齐全一致,但切合舍零取整等买卖习惯(第二十一条)。必要把稳的是,针对“主观有意」剽一情况,本划定将举证责任归于经营者自身。




